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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北工业区管委会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第九条,北区安办[2010]10号《江北区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本辖区企业负责人实施培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6月11日上午8点30分—下午4点30分。
  二、培训对象
  企业法人或经理(厂长)。
  三、培训地点
    江北工业区管委会214会议室,江北洪塘长兴路200号。
  四、费用
  资料费、培训费及餐费等由工业区管委会承担。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落实参训人员,来培训时随带申请表(申请表中请粘好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近期彩照二张,盖上单位公章),有证人员随带合格证书。
  联系电话、传真:87576256    13967893686 
  联系人:吕志军    王建标           
  2、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需报经工业区管委会安监站同意,由站里安排下次补训。无故不来参加培训的企业,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将到企业现场进行督查。
  3、安全合格证书必须每年复审,否则将视为无效证。
    4、今年复评、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务必派员参加。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安全合格证申请表


                                    江北工业区管委会    
                   2010年5月25日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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