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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惠 政 策 |
◎ 土地优惠
中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土地提供“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宽带网和土地平整)基础配套,出让土地价格包括征地费、拆迁费和“六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凡符合中心产业导向,总投资在300万美元以上,投资密度20万美元/亩以上项目通过相关评审后准入。
◎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现行)
适用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增值税:产品外销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高新技术产品17%、纺织品和塑料11%),和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
关税: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其他政策优惠
年度考核奖励
企业可奖励数=基数×考核得分数/100(对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两者的区所得部分之和为基数,乘以综合考核分为实际可得奖励)
先进制造业奖励
1、新引进符合宁波市工业投资导向目录鼓励类及我区发展实际的外资工业项目、国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和投资生产国家知名品牌产品的工业企业,企业缴纳所得税留区部分,前二年全额奖励,以后三年减半奖励。
2、新引进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世界500强、投资额在1亿以上的国内200强项目(仅指控股公司直接投资),分别一次性补助经营主体100万元人民币。
科技奖励
技改贴息:对纯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规划,设备属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区、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所)给予一次性5-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市级标准给予50%的配套奖励;另设立科技创新合作专项基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助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区科技进步奖等一系列奖项。
信息化项目补助:当年投资额在30-100万元(含)的:授予区信息化企业称号并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的补助;对当年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含市配套部分),区补助最高为30万元;信息化改造项目中属于ERP等软件投入的部分,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补助。
外贸扶持
加工贸易奖励:
①以上一年度进口料件核销总额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奖励0.02元,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6元;对当年新开展加工贸易的,按进口料件核销总额每美元奖励0.06元。
②加工贸易交纳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80%的利息补贴。
③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资质升级、加工贸易出口先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出口奖励:
① 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自营出口进行奖励,超基数部分奖励0.03元/每美元,新增出口视同超基数。
② 对以自主境外注册商标产品出口进行一次性奖励。
其他:
对企业参展参会、境外商标知识产权注册、设立境外机构、通过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出口代理、进口产品区域性或全国性代理等予以一次性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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